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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告产业园

重庆广告产业园【平台介绍】

  重庆广告产业园总占地约合210亩,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是重庆首个集广告产业、创意设计、文化传媒研究、文化艺术、主题商业、体验式消费于一体的文化 创意产业综合体,吸聚包括广告出版、新媒体、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建筑及景观设计、工业设计、等行业在内的一大批大中小型企业入驻,以龙头带动整个行业链 条矩阵式发展,从而真正成为西部的文化创意产业聚合高地和行业标杆
  重庆广告产业园将以文化创意产业聚合为核心,建设成集文化艺术体验、主题创意商业、新媒体创意办公于一体的先锋文创产业基地,成为重庆独一无二的具备强大国家级园区背景支持和全新产品理念的复合式生态人文办公街区。
通过5年全面开发,重庆广告产业园将汇聚包括广告出版、新媒体、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建筑及景观设计、工业设计、现代金融服务及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在内的一大批大中小型企业入驻,以龙头企业带动整个行业链条矩阵式发展。从而真正树立重庆乃至西部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聚合高地和行业标杆
重庆广告产业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重庆广告产业园优惠政策
  第一条 重庆广告产业园是重庆市首家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为促进重庆广告产业园发展,建设好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企业特指市外引进或新注册的注册地、纳税地在重庆广告产业园内的广告、文化创意类企业,且主管业务在70%以上的。主要包括:
 (一)文化创意、广告创意、文化传媒、新媒体等文化传播类企业。
 (二)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设计、艺术创作等创意设计类企业。
 (三)其他经广告产业园管委会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第三条 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的,在国家规定的优惠期内,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
  第四条 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在10万元(含)以上的,5年内区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区级分成部分,分别安排80%、70%、60%、50%的产业扶持奖金。
  第五条 对入驻园区且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在渝北区购置一套商品房契税的等额补助。
  第六条 对于入驻园区的文化创意微型企业,按照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发[2010]59号)享受政策扶持。
  第七条 租用或购买重庆广告产业园物业入驻的企业,渝北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一)入驻园区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累计区级实得部分在500万及以上的,对其购买整理层或整栋以上的物业且自用的,给予500元每平方的一次性补贴,但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采取先租后购买的企业,抵减已享租金补贴后再兑付。
  (二)入驻园区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累计区级实得部分在500万及以上的,采取租赁园区办公楼(限自用)的入驻企业,对其租赁自用的办公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补贴,补贴期为3年,3 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凡享受此房租补贴的企业,3年内不得停租、转租和减少租赁面积。
第八条 对独立制作(合作的按比例计算)的原创电影、电视剧、动漫、网络游戏等视听作品,进入电影院线、影视频道、网站等播映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票房或交易额的2%给予出品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企业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产业化经营,就业人数超过10人、年经营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在连续3年经营期满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条 对入驻园区的文化创意类培训单位,三年内获得国家、省级专业机构认定中、高级技能的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十一条 对入驻园区经认定的科技与文化融合类小微企业给予3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对获得专利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每项5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对园区企业引进的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行业代表性人特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宣传、推介、文化企业参加由我区政府组织的国内外行业知名会展活动,按照展位租赁费用的50%经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
  第十五条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技术中心、国家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重庆名牌、著名商标、市级标准创新奖、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元万。
  第十六条 新引进的对渝北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企业或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扶持办法。
  第十七条 享受本办法所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协会机构,自在园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迁出。若在十年内迁出,其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区财政。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笨办法所列优惠政策,且依据本办法每年享受的各种支持资金(含个人享受的奖励和补助)不得超过该企业本年度税收渝北区级所得部分的90%。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新企业不含将现在企业拆分或变更注册名称而设立的企业。本办法所称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为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企业和机构均为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条 享受本办法所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协会机构,应向重庆广告产业园管委会进行申报,经重庆广告产业园管委会集体认定后,由渝北区财政局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兑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由重庆广告产业园管委会、渝北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大平台
 
重庆广告产业园将设立重庆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园区经营管理公司,组建专业团队,围绕三大服务中心、四大服务保障平台、十大增值服务,向入驻企业提供便捷、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从而形成高效的服务管理平台,为企业的良性运营保驾护航。
平台承载机构
重庆广告产业园管委会
重庆广告产业园经营管理公司
一院三中心
园区管委会按照的布局,鼎力打造成熟园区氛围,并进行合理的产业引导。

重庆传媒研究学院
由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与高等院校联合组建的研究机构,旨在通过整合学术界及文创产业结构的资源,进行技术研究和理论创新,为文创企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重庆广告产业经营管理交易中心
为入驻园区企业搭建广告发布、招投标、媒体采购、广告代理交易、艺术品交易平台,最终形成汇集重庆乃至全国的广告、艺术及相关商品交易市场。
重庆创意时尚发布及体验中心
集广告创意作品展览与艺术交流,新品推介与行业领先资讯发布、商业走秀等功能于一体的时尚、创意展示区域。
重庆广告制作及研发中心
最全面的广告制作平台,打造专业微电影 TVC 摄影棚、西南首个汽车摄影棚,建立重庆新媒体广告制作基地。引入 3D 打印技术,图文打印设备,制作高精度的户外广告,更服务于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领域。
四大服务保障平台
  金融服务平台:强大融资平台,“政府-企业-银行-担保”四方联动模式,提供有效的流动资金保障
  人力资源平台:企业定向人才服务,进行专业园区档案管理,同时开展企业员工职能培训,与大专院校合作,创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实习的基地,组建人才储备库。
  综合政务平台: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相关落户及经营手续,搭建政府交流平台,协调企业园区双边关系。
  后勤保障平台:由重庆广告产业园运营管理公司统筹执行,分设职能部门,打造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进行一对一式生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