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的健全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贯彻落实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协调并指导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开展。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指导重点实验室创建。推动科研条件保障服务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负责组织实施年度总体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并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与协调。
(九)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国外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科技顾问团、科技创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奖推荐组织工作。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