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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

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介绍】

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

  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部、教育部认定并授牌的首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之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与自身发展需求,形成由北碚区人民政府、西南大学和 深圳东南集团三方组成的“政府支持、大学依托、企业运作”运行模式,探索实践“混合制经济”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层面上的应用,按市场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科技园秉承“创新、引领、协作、发展”的建园理念,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背景下,打造众创空间、创业社区等创新支撑平台,聚集政府、高校、企业共 建三方资源,提升园区专业化、精准化综合服务水平,吸纳一批优秀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产业集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努力将科技园建设成为立足重 庆、辐射西部、面向国内外、具有鲜明特色的一流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而不懈努力

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2004年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园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为规范科技园的研发、生产、经营、教育、办公、服务活动,保证科技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科技园从事研发、生产、经营、教育、办公、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无论其经营场所来源方式(如自建、购买、租赁等),均应经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 凡进入园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第四条 科技园鼓励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电工电子技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其它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园;鼓励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以及
为入园企业服务的其它机构入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科技园:
    有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生产、销售过程中对环境有污染的(如化学、噪声、光等);
    管理办公室审核认为不符合进入园区的。
  第六条 凡对科技园内的土地及房屋进行转让、出租、赠与、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实施前告知受让方或受让人办理入园审批手续,并在受让方或受让人出示入园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上述活动。
  第七条 对拟进入科技园从事研发、生产、经营、教育、办公、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到管理办公室(科技园物业部)领取或从科技园网站下载《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 科技园企业、机构及单位入园申请表》,填写后经开发商或业主同意盖章后,送交管理办公室审批,管理办公室在收到《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机构及单 位入园申请表》后及时给予答复。对批准入园的核发《批准通知单》。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对其所填写的《入园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入园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办公室有权责令其补办手续。对拒不补办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通过的,管理办公室将对其进行清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